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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家长姐无所不能 第217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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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叶安澜用“逾制纳妾”这个罪名参奏的朝臣,他们就是打着“丫鬟”的旗号蓄养了许多妾室。

没人知道叶安澜是怎么调查出这些事,又是怎么在段段时间内说动对方妾室、家仆的,反正被她参奏“逾制纳妾”的三名朝廷官员,最终都被她用一个接一个的证人锤死在了大朝会上。

宠妾灭妻的两个朝廷官员也一样,他们的发妻和部分家仆也被叶安澜说动了,这些人一起发力,那两个自以为做的十分隐蔽的朝廷官员,毫无准备的就被谢渊直接定罪了。

这五个被身边人反咬一口的朝廷官员,被谢渊视情节轻重或是罚俸或是降职、免职,而那些站出来指证他们的人,则如愿和自家不做人的家主划清了界限。

谢渊对此深以为然。若不是人口不足确实会影响国力发展,他又何必大张旗鼓的鼓励寡妇再嫁?

能够通过这种方式增加人口,在谢渊看来比鼓励寡妇再嫁还要划算。

毕竟寡妇再嫁,生出的娃儿得要起码十五六年才能派上用场,而限制各家的奴仆数量,多出来的那部分人却能立刻就派上用场。

他同意了,这条法律自然就也和逾制纳妾的那条一样,最终还是结结实实落在了纸面之上。

如此一来,庶民不能蓄奴,士族只能有限的蓄奴,沦落到奴籍的人数自然就也得到控制了。

他们当中的很大一部分人忍痛放弃了多纳美妾的想法,可更多的人却还是怀着侥幸心理。

他们管不住自己中间的那条腿,可又不想真的如大齐律法规定的那样,给国家缴纳高额赋税,于是就打着“丫鬟”的旗号蓄养妾室。

可问题是,丫鬟也不是谁家都能随便用的。

在前朝大周,律法规定了只有秀才、举人、(同)进士以及九品以上的在朝官员才可蓄养奴仆。

而在大齐,律法不仅规定了只有举人、(同)进士以及九品以上的在朝官员才可蓄养奴仆,而且还详细规定了他们蓄养奴仆的数量上限。

沦落到奴籍的人数得到控制了,想要打着“丫鬟”的旗号蓄养妾室的人,受到的限制自然就也更多了。

第439章 合作共赢

庶民没有蓄奴的资格,自然就无法打着“丫鬟”的旗号蓄养妾室。

而那些有资格蓄奴的人,虽然他们可以打着“丫鬟”的旗号蓄养妾室,但以他们的身份,这事儿一旦被人揭穿,等着他们的就将会是“知法犯法,蓄意欺君”。

欺君这个罪名是很神奇的,当皇帝不想跟你计较的时候,他可以大度的原谅你,让你一根汗毛儿都不掉,而当皇帝想要跟你计较的时候,他对你的处罚又可以小到停职、罚俸,大到抄家灭族、家产充入国库。

但凡家中签了死契的奴仆超过这个数量上限,超额蓄养奴仆的主家就必须像多纳了妾室似的,每年多向衙门缴纳“罚款”形式的赋税。

如果不想多交赋税,那他们就只能像普通庶民似的,和良籍的庶民签订用工契书。

签订用工契书而非死契的庶民,他们的生死起码可以由自己掌控。

就算他们做错了事,雇佣他们的主家也只能通过律法惩处他们,而不是像对待签了死契的奴仆那样,说打死就打死了。

受社会环境限制,叶安澜做不到废除奴仆制,她只能告诉谢渊,“人口也是资源,是让大齐繁荣昌盛不可或缺的重要生产力,我们要尽量确保良籍庶民的数量,让他们以及他们的后代子孙源源不断地为国家纳税,而不是让他们成为个别人的私有财产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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