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378章 为什么不把人贩子,一律处于死刑?
既是明君,也是暴君的朱元璋。
给人贩子制定了史上最狠!最毒!最残酷的律法!
根据《大明律》规定。
凡采生折割,虐杀孩童者。
一律凌迟处死!
变的非常非常的嚣张!
除了皇帝和王公贵族们的儿子女儿不敢拐,就没元朝人贩子不敢拐的!
也就是从这时候,出现了一种叫做‘采生折割’的恶行!
也就是将拐卖的孩子,通过断肢或者药物和火烧等残忍手段。
将孩子强行致残后,让其变成职业乞丐。
在《唐律疏议》中记载。
将人贩子处于绞刑后,没收全部家产。
罪犯的家属,也会被流放到偏远地区。
到了宋朝。
无论主犯还是从犯,一律杖毙!
“人狗”“人熊”等丧心病狂的玩物,都是从这时候开始的。
放眼历史古今,就没有能比元朝更可怕更可恶的人贩子!
直到元朝被推翻,大明一朝建立后。
那些猖獗到无法无天的人贩子们。
才被治的服服帖帖。
还要将其打到肝腑寸裂,骨骼崩碎!
至于元朝……
大字不识一箩筐的元人们,连税收都弄不明白。
法律更是玩不转。
这也导致元朝人贩子。